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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嘉伦新剧发11封律师函:正能量的作品不容“差评”?
来源:人民资讯作者:洞察网2022-05-16 07:39:41

本文转自:上观新闻

日前,电视剧《蓝焰突击》的出品方中艺博悦文化传媒在微博置顶了11封律师函,称部分影视评论自媒体“侵犯著作权”“恶意诽谤”,涉及豆瓣、B站及凤凰网等平台用户和栏目。

这不是近年来针对影视综艺节目评论第一次集中的“律师函警告”。去年导演陈凯歌在演技类综艺节目《演员请就位2》中部分片段引起争议,也曾向平台投诉并由律师发布相关声明。

出品方的态度引发了不少网友和观众的争议。在一些人眼中,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是出品方直接向恶评者亮明了态度,“需要有人与这些搅浑水的力量战斗”;但在另一些观众看来,与传统“一碗水端平”式的影视评论不同,互联网自媒体需要更鲜明的语言风格和更具创意的表达方式,“即使激进,也应允许这些观点存在。”

11封律师函针对两点侵权嫌疑

在中艺博悦文化传媒晒出的11封律师函中,针对的对象主要是豆瓣、B站和凤凰网三个平台的用户和栏目。尽管对象不同,但其主张的观点和依据基本一致,在法律界人士看来,这一组律师函主要认为这些影视自媒体存在侵犯著作权和侵犯名誉权两方面的问题。

九宫格视图已放不下这一波律师函

针对著作权方面,律师函中提到,“恶意大量引用电视剧截图和台词,超过了‘适当引用’的限度,明显属于不合理使用,且有选择性加以利用,断章取义、以偏概全,引用内容与评论内容并不相称,超出评论必需的范围”。

而针对名誉权方面,律师函则提出“对电视剧创作人员恶意进行诽谤、侮辱,特别是关于电视剧《蓝焰突击》内容、台词方面的恶意诋毁,严重侵犯了作为联合出品方中艺博悦公司的名誉权”。

随着短视频、中视频兴起,一批以解说和点评影视剧为主要内容的自媒体应运而生,也让影视剧著作权保护变得更为复杂。

去年4月9日,53家影视公司、5家视频平台及15家影视行业协会发表联合声明,宣布将对网络上针对影视作品内容未经授权进行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行为,发起集中、必要的法律维权行动。年底,《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发布,其中第93条规定,短视频节目不得出现“未经授权自行剪切、改编电影、电视剧、网络影视剧等各类视听节目及片段”。

正能量作品不容差评?

过去,影视剧出品方针对自媒体提出的维权,主要针对剧中片段被大量剪切、分割和运用的著作权问题。而此次《蓝焰突击》出品方除了著作权,还对“差评”明确提出了出品方和主创人员的“名誉权”问题。

去年,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在主动代陈凯歌对B站等平台多名用户提出投诉时主要是针对名誉权问题,当时部分针对陈凯歌在综艺节目中的表现而制作的视频和评论中,大量涉及其私生活。律师在回应时强调,“该投诉未针对相关网络用户对陈凯歌导演作品的评价内容,而是针对相关网络用户所公然发布的涉嫌对陈凯歌导演人身攻击的言论。”

此次被中艺博悦文化传媒发出律师函的B站“吐槽”红人“老邪说电影”,曾是被陈凯歌方投诉对象之一,当时他在视频标题中称陈凯歌“双标”,并在评论时用了“小心眼”“睚眦必报”等说法。此次针对《蓝焰突击》,“老邪说电影”在视频标题中直接称这部剧“难看”。而“Ifeng电影”在提要中写到该剧“专业性不及格,人物刻画令人生厌”,“青石电影”则引用剧中部分台词,称其敢说“消防员是在养老”。

部分被发律师函的自媒体文章和视频,目前大多已删除

在一些业内人士和观众看来,无论过去维护著作权还是如今明确提出“名誉权”问题,影视剧评论中的“差评”问题或许才是根本。有观众直言“如果是引用截图、片段超过评论必需范围,出品方为啥从来不去起诉那些同样用了大量截图和片段、但是说影视剧好话的账号?”

在影视评分“必争之地”豆瓣网上,《蓝焰突击》显示4月16日开播,截至5月15日仍未开放评分。在短评页面,有不少一星差评,而130篇剧评中,则有少量一星差评和大量五星好评,居中评价极少。而在中艺博悦文化传媒的置顶微博中,高赞评论则重复出现“正能量的作品不容诋毁,堂堂正正的努力不容辜负”这样的话。

微博上律师函下方的高赞评论重复

“这句评论不就是‘废话文学’吗?”法律专业毕业的自媒体工作者刘先生告诉记者,如果是“诋毁”,那么不光“正能量作品”,任何作品都不容;反过来如果只要不说好话,在出品方、粉丝等利益相关人眼中就是诋毁,因为题材“正能量”就不能批评,“那么把正能量作品拍坏了算不算犯罪?而且不努力一定没有好结果,但努力也不一定有好结果,影视评论是基于成品论的,跟努不努力没关系。”

硬币的两面

“现在很多所谓的影视自媒体早就是商业化的公司了,恶意差评是收入的一部分,有人还会故意在评论中引入演员未经过证实的各类传闻吸引流量。”在一些粉丝看来,需要通过法律手段对恶意给出差评或以恶意差评牟利的自媒体予以治理。

曾有影视评论UP主在直播时坦言,的确有影视剧“找上门合作”,他也不排斥,“但有些剧太难看了,豆瓣评分能过7分我还能找个角度尬吹,那种不敢开分或者只有5分的影视剧,我怎么夸?”

“如果说影视自媒体存在利益链,粉丝经济就没有利益链吗?很多影视剧大量重复的好评,是普通观众的心声吗?混淆公众真实声音的饭圈经济同样该治理。”从事影视评论自媒体工作的盛小姐坦言,影视自媒体想要赚钱,关键还是得靠质量过硬的评论吸粉固粉,“你见过哪个只会发影视公司通稿的自媒体火了?”

该剧在豆瓣上尚未开分,但评论区成了一星和五星的“角力”

在法律界人士看来,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在批评中如果言之有据,法律上并不认定为侵权。“如果使用的内容虚假,或是对私生活领域使用过激言论,则存在侵权风险。”还有些观众则认为,“吐槽”是互联网的一种表达方式,不必“拿着放大镜看待”,“作品质量过硬,不必怕被吐槽。”

本文转自:上观新闻

日前,电视剧《蓝焰突击》的出品方中艺博悦文化传媒在微博置顶了11封律师函,称部分影视评论自媒体“侵犯著作权”“恶意诽谤”,涉及豆瓣、B站及凤凰网等平台用户和栏目。

这不是近年来针对影视综艺节目评论第一次集中的“律师函警告”。去年导演陈凯歌在演技类综艺节目《演员请就位2》中部分片段引起争议,也曾向平台投诉并由律师发布相关声明。

出品方的态度引发了不少网友和观众的争议。在一些人眼中,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是出品方直接向恶评者亮明了态度,“需要有人与这些搅浑水的力量战斗”;但在另一些观众看来,与传统“一碗水端平”式的影视评论不同,互联网自媒体需要更鲜明的语言风格和更具创意的表达方式,“即使激进,也应允许这些观点存在。”

11封律师函针对两点侵权嫌疑

在中艺博悦文化传媒晒出的11封律师函中,针对的对象主要是豆瓣、B站和凤凰网三个平台的用户和栏目。尽管对象不同,但其主张的观点和依据基本一致,在法律界人士看来,这一组律师函主要认为这些影视自媒体存在侵犯著作权和侵犯名誉权两方面的问题。

[责任编辑:linlin]

标签: 综艺节目 表达方式 网络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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