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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16岁少年遭围殴反杀1人案”二审改判:当事人获刑6年6个月
来源:极目新闻作者:洞察网2022-02-09 10:40:04

2020年5月8日凌晨,江西吉安安福县男子王某锋纠集7名男子,持刀强行闯入当地一家宾馆房间,对房内一名16岁少年吴某进行围殴。吴某持刀反击,造成一名男子死亡,两人受伤。

2022年2月8日,备受关注的“江西16少年遭围殴反杀案”二审结果出炉:吴某因聚众斗殴罪和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 。当事人家属表示将对此判决提起申诉。2021年5月,安福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吴某犯故意伤害罪及聚众斗殴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

2020年5月8日凌晨,江西吉安安福县男子王某锋纠集7名男子,持刀强行闯入当地一家宾馆房间,对房内一名16岁少年吴某进行围殴。吴某持刀反击,造成一名男子死亡,两人受伤。

安福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吴某捅刺罗某等人的行为属于为了本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当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1人死亡、2人轻微伤的重大损害,应当认定为防卫过当。

2021年5月31日,安福县人民法院判决:吴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

2021年6月8日,安福县人民检察院对上述判决提起抗诉。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判决存在量刑错误,导致量刑畸重、适用刑罚不当。检方认为,吴某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1人死亡、2人轻微伤的重大损害,属于防卫过当。但吴某犯罪时未满18岁,属于未成年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并获得谅解,上述情况属于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属于量刑畸重。对于聚众斗殴罪,吴某也存在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量刑也畸重。

一审宣判后,吴某的母亲不满判决结果,通过代理律师向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家属提供的二审判决书显示,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吴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故意伤害罪,判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6个月。

对此判决结果,吴某的母亲表示仍难以接受,准备通过律师提起申诉。

2020年5月8日凌晨,江西吉安安福县男子王某锋纠集7名男子,持刀强行闯入当地一家宾馆房间,对房内一名16岁少年吴某进行围殴。吴某持刀反击,造成一名男子死亡,两人受伤。

2022年2月8日,备受关注的“江西16少年遭围殴反杀案”二审结果出炉:吴某因聚众斗殴罪和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 。当事人家属表示将对此判决提起申诉。2021年5月,安福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吴某犯故意伤害罪及聚众斗殴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

2020年5月8日凌晨,江西吉安安福县男子王某锋纠集7名男子,持刀强行闯入当地一家宾馆房间,对房内一名16岁少年吴某进行围殴。吴某持刀反击,造成一名男子死亡,两人受伤。

安福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吴某捅刺罗某等人的行为属于为了本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当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1人死亡、2人轻微伤的重大损害,应当认定为防卫过当。

2021年5月31日,安福县人民法院判决:吴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

[责任编辑:lin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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