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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实施细则 规范培训管理监督
来源:华声在线作者:洞察网2021-07-19 15:40:11

近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印发了《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实施细则(试行)》,对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的对象、类型、内容、方式以及培训的管理监督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范。

每年度各类培训累计不少于12天或90学时

《实施细则》明确,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对象为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在岗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专项培训。其中,专项培训是对参加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行动等特定任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进行的培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年度参加各类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90学时,其中公共科目培训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培训不少于60学时。

省人社厅通过公开招标,面向全国选择了3家优质网络培训平台,为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线上培训服务。培训人员在“管理平台”注册后,可自主选择进入其中任何一家培训平台进行学习。

“并非必须从3家培训平台学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通过多重渠道获得培训学时。”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获得培训学时:1.登录省人社厅公开招标选定的网络培训平台学习;2.参加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组织的线下培训; 3.参加干部网络教育培训;4.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5.工勤技能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6.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出版专著、发表论文等。

转正升级晋升等均需提供培训合格证书

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管理平台”注册成功后,线上培训学时与线下培训学时累计达到规定学时,“管理平台”将会自动生成培训合格证书。以后,到人社部门办理转正定级、转岗聘用、等级晋升、考核奖励等备案手续时,均须提供“管理平台”生成的这个培训合格证书。

未按规定完成培训,将会产生一些影响。比如新聘用的工作人员未完成岗前培训的,应推迟转正定级时间,直至完成岗前培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完成在岗培训的,聘期结束后不得续签聘用合同,不得晋升岗位等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完成转岗培训的,一般不得转岗聘用;已经转岗聘用的,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岗位异动备案手续。工勤人员未按规定完成培训任务的,不得申报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等级考试、考核。

此外,《实施细则》明确,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培训经费,严禁将培训费用摊派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向财政申请了专项经费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其他培训,可先预付相应费用,凭培训机构开具的正式发票回单位报销。

[责任编辑:lin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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